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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办理地点 |
行政服务大厅区规划局服务窗口 |
项目业主 |
建设单位或个人 |
审批要件 |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受托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1:500现状地形图(原件2份)及电子文档(1份); 4、土地权属证明(限自有土地上的临时建设工程,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使用土地批准文件及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绘制的批准使用土地的界址图(限未确权的国有空地上的临时建筑,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1份); 6、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制作的建筑施工图规划部分(原件2份)及电子文档(1份); 7、建筑效果图(限主、次干道道路红线以外50米范围内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重要地段的临时建筑,原件1份); 8、书面协议(限与相邻建筑的间距确不能满足本市规划技术规定要求的临时建筑,原件1份);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收费标准 |
无 |
核发的证书和附件 |
证书: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法定办理时间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间 |
1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4141932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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