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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个人)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5/12/18 【字体:

项目名称

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办理地点

街道办事处

项目业主

个人

审批要件

街道办辖区范围内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建设项目。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人口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件(限使用原有宅基地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使用宅基地面积的书面意见及附图(限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限改建、扩建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建筑设计方案图或通用图集(拟建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上但未使用通用图集的,图纸应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原件2份);

6、涉及邻里关系的,需提供邻里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意见(涉及减少原有间距、影响房屋结构安全、通行及其他对他人合法权益产生影响的情形,原件1份);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收费标准

核发的证书和附件

证书: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定办理时间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间

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电话

备注

街道办辖区范围内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建设项目委托各街道办事处核发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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